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學生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、學工部(處)指導下,由在校學生組成的群眾性組織,是學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、自我提高、自我發(fā)展的團體。學生會參與校園文化建設和學院學生管理事務,協(xié)助學院開展工作,是學院和學生之間的橋梁和紐帶。
第二條 學生會的宗旨是:高舉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偉大旗幟,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以培育“四有”新人為根本目標,以“服務大局、服務同學”為宗旨,堅持“貼近實際、貼近生活、貼近學生”的原則,認真抓好學生思想教育、文明創(chuàng)建、校園文化、維權保障和自身建設,充分發(fā)揮橋梁紐帶作用,大力推進學生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、自我教育,求真務實,銳意進取,開拓創(chuàng)新,在學院黨委領導下,圍繞校風、學風、班風、考風建設和學院整體發(fā)展目標,積極開展各項學術、文化、公益活動,努力把學生會辦成真正的“學生之家”。
第三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
(一)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引導同學學習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開展愛國主義、集體主義、社會主義和理想信念教育,引導廣大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和價值觀,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素質。
(二)領導和團結學院同學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促進同學們的全面發(fā)展;引導同學們將自身培養(yǎng)成愛國、愛校和社會所需要的復合型人才。
(三)倡導同學們培養(yǎng)追求學術的價值趨向,確立能力導向,培養(yǎng)創(chuàng)新精神,積極開展各項技能比賽,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,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科技、文化、藝術活動,促進校園文化建設。
(四)結合學院特點,組織各種社會服務活動,鞏固理論知識,提高實踐能力。
(五) 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,反映同學的要求,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。同時,加強同學之間以及學生與學院教職工之間的溝通,促進學院團結,創(chuàng)造良好的學習、生活、工作環(huán)境。
(六)圍繞學院工作大局,做好學生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、自我教育工作,協(xié)作有關部門開展學生學習、生活等方面的督導、檢查、評比等工作。
(七)開展與兄弟院校學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,增進友誼,增長見識。
第四條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,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。
第二章 成 員
第五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、遵守校規(guī)校紀的在校同學均有機會成為學生會成員,一般包括干部、干事、各班班委、團干、團員和三好學生。
第六條 學生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二)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三)參加學生干部培訓的權利;
(四)對學生會工作進行提議、討論和批評的權利。
第七條 學生會成員有以下義務:
(一)遵守本章程,維護學院和學生的團結、榮譽形象;
(二)積極參與學生會的工作,認真履行職責;
(三)密切聯(lián)系同學,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;
(四)在學習、工作上做同學的表率、接受同學們的監(jiān)督。
第八條 學生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。
(一)立場堅定,做合格的學生干部;
(二)勤奮學習,做同學的學習楷模;
(三)關心同學,做同學的知心朋友;
(四) 以身作則,做遵紀守法的榜樣。
第九條 學生干部應具備的基本能力。
(一)組織管理能力:
(二)宣傳發(fā)動能力;
(三)社會交往能力。
第十條 學生干部的工作基本原則。
(一)疏導原則;
(二)服務原則;
(三)自治原則。
第三章 學生會的組織結構
第十一條 學院學生會實行主席負責制。
第十二條 主席是院學生會最高負責人,由全院學生會成員選舉產生,任期一年。主席由學工部(處)根據干部任免制度提名,并請學工部(處)批準任命,報院黨委備案。
第十三條學生會由主席團、辦公室、紀檢部、宣傳部、學習部、體育部、男生宿管部、女生宿管部、生活衛(wèi)生部等組成。
各部工作職能:
(一)、主席團:主席1名,副主席3-4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負責學生會的全面工作,掌握各部的運作情況。全權監(jiān)督、指導學生會相應部門所承辦的活動;團結學生會的各部門、各成員,及時發(fā)現、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,加強學生會的凝聚力。
2、定期主持召開學生會全體干部會議及各院系部學生會干部會議,傳達學院及學生處的決議、指示。
3、起草學生會年度、學期工作計劃、活動規(guī)劃及各種決議。督促并檢查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,及時向學生處及相關部門匯報工作,做好學生會學期和年度總結。
4、負責大型活動的全面指揮、協(xié)調。
5、深入學生會各部門,了解各組織成員的工作狀況,負責各組織成員的工作考核評比。了解學生的思想、工作和學習情況,注意搜集、反映廣大同學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。
崗位要求:在同學中威信高,組織協(xié)調能力強,處事公道,樂于奉獻。
2、辦公室:主任、副主任各1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組織召開學生會各種會議,并做好會議安排、考勤及會議記錄等;
2、收集、制作、更新學生會成員及各院系部學生會成員通訊錄;
3、完善學生會值班制度,制定值班表,協(xié)調學生處工作,加快信息流通速度;
4、各類信息的傳遞,做好溝通工作,通過口頭與書面方式發(fā)放各項通知;
5、定期收集各部門的工作資料并歸類存檔,跟進各部門的工作進度,監(jiān)督檢查學生會各部門活動開展情況。
崗位要求:有較強的組織協(xié)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,善于歸納、總結、處理各種檔案資料,能熟練使用常用辦公軟件。
3、紀檢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監(jiān)督主席團工作開展情況,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;
2、協(xié)助搞好學院學生日常管理,做好校園內文明紀律檢查監(jiān)督工作,糾正學生不文明現象;
3、維持會議會場及大型活動的秩序。
4、檢查監(jiān)督各班紀律、出勤等情況。
崗位要求:工作大膽負責,不徇私情、不計個人得失,誠實守信、知行合一。
4、宣傳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崗位職責
1、配合學院宣傳部門搞好對內宣傳、對外報道工作,積極為學生工作簡訊、學生處網站、校廣播站供稿;
2、通過網站、宣傳板、海報、櫥窗等多渠道開展工作,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氣氛;
3、配合各部門作好各項活動的前期宣傳、后期總結工作,使學生會的工作深入人心,樹立學院的良好形象。
4、負責策劃、組織學生文藝娛樂活動;
5、組織參加全院性的文藝比賽及各種演出活動;
6、定期匯報演出,發(fā)掘文藝人才,培養(yǎng)文藝骨干
崗位要求: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功底,具備基本office操作技能,有書法或繪畫特長、熟悉PHOTOSHOP。
5、學習部
崗位職責:
1、組織開展各類關于學生專業(yè)學習、技能交流等方面的比賽和活動。積極開展各類知識競賽,促進學生全面發(fā)展;
2、組織英語及計算機等級考試、繼續(xù)教育等科目的報考工作;
3、下大力氣配合學院、系部搞好學風、考風建設。
崗位要求:位列本班級綜合測評前三名或級部綜合測評前十名,無曠課記錄,有較強的組織協(xié)調能力。
6、體育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組織參加各種院級體育比賽;
2、積極推動全院學生健身計劃;
3、組織各種體育比賽;
4、挖掘培養(yǎng)體育人才。
崗位要求:有體育特長,善于組織各種體育活動。
7、男生宿管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8、女生宿管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衛(wèi)生管理,積極配合公寓管理中心為同學們創(chuàng)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(huán)境;
2、引導同學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營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圍;
3、不定期抽查全系學生宿舍晚熄燈情況,堅決杜絕夜不歸宿事件發(fā)生;
4、定期對宿舍衛(wèi)生、安全進行檢查,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公寓管理中心;
5、評選文明宿舍、宿舍管理先進個人。
崗位要求:善于組織各種檢查、評比、驗收,積極配合公寓管理中心處理各種突發(fā)情況及進行日常公寓管理。
9、生活衛(wèi)生部:部長、副部長各1名。
崗位職責:
1、聽取并反饋師生員工對食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;
2、同伙食管理科密切配合,協(xié)助制定、執(zhí)行食堂工作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調動同學積極性,管理好學生食堂;
3、對學生食堂飯菜質量、衛(wèi)生情況作檢查及對各類小吃點心進行衛(wèi)生監(jiān)督;
4、了解同學們的生活狀況,把有困難的同學的情況向學院有關部門反映,爭取解決;
5、關心同學的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情況,及時反映同學們正當的權利和要求;
6、組織、協(xié)調各院系部衛(wèi)生區(qū)和教室衛(wèi)生的檢查、評比工作。
崗位要求:有敏銳的觀察力,善于發(fā)現問題、解決問題。具備良
好的溝通、協(xié)調能力。
第十四條 干部值班制度。由辦公室安排輪流值班,值日當天派人到院學生會值班室值班,反映同學們的思想狀況,及時傳達院、系信息,加強學生與教師的溝通。
第十五條 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度。各部門負責人每學期按時遞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,主席團成員要按時上交學期計劃、學期總結、月計劃和月總結;各部所開展的活動要有計劃、記錄、總結,并及時上交;所有資料最終由辦公室進行收集、整理、匯總和存檔。
第十六條 干部任免制度。從全局出發(fā),任人唯賢,講能力、講效率,干部進行述職報告,接受同學監(jiān)督,干部因故辭職者須向學院學工部(處)遞交辭呈,同意后交接工作。每學期考試有一門不及格者、一學期累計三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學生會例會者,或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會干部自動離職。
第十七條 各級干部考核制度:
1、學生會干部、干事在工作或活動中表現突出者,由學工部(處)給予表彰獎勵。
2、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學生會活動兩次以上者,撤銷學生會評選先進資格,違反校紀或本章程的學生會干部,由學工部(處)提出批評,情節(jié)嚴重者,撤銷職務。
3. 學生反映強烈、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學生會干部應辭職或撤銷職務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八條 本章程學生會全體會議討論后,報學院學工部(處)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學工部(處)和學生會。